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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申辦流程
臨櫃、郵寄、線上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3.委託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送件後7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電話:(06)927-4000
傳真:(06)927-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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