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減免事項證明文件影本。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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