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二、應檢附附件:
(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二)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