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注意事項: 一、應檢附附件:繳納收據正本。 二、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三、重溢繳免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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