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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申請人 1. 本人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請領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申請人
  • 1. 本人
  •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委託書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備註
  • ●申辦期限
    戶政電腦化後資料:當日核發為原則;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
    戶政電腦化前或跨電腦化前後資料:原則以3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
  • ●規費
    每張新臺幣15元。
  • ●受理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6-997126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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