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凡於中華民國境內出版從事「錄音及音樂性錄影著作」的個人/工作室/公司/機關團體,都可以向ISRC管理中心申請編列ISRC代碼。 (二)適用範圍 1. 錄音資料:包括音樂性資料(如歌曲、演奏、戲曲等錄音資料)、有聲書、相聲、講演、座談、大自然聲音等與「聲音」有關的錄音資料。 2. 音樂性錄影資料:包括歌曲MTV(MV)、KTV伴唱、演唱會、演奏會、歌劇/音樂劇、音樂會、傳統戲曲等以「音樂」為主軸的錄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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