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提供銀髮族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政府服務跟福利補助

人體器官保存庫設置許可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為妥善保存摘取之器官, 以供移植之用,得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 前項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具備之設施、作業流程、許可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規定,訂定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及人體器官保存庫申請須知。

人體器官保存庫設置許可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服務內容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為妥善保存摘取之器官, 以供移植之用,得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 前項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具備之設施、作業流程、許可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規定,訂定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及人體器官保存庫申請須知。
    申辦流程
    • 1
    • 2
      帳號申請/登入
    • 3
      填寫案件資料
    • 4
      上傳證明文件(請見下方應備物品)
    • 5
      申辦費用說明: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12萬元。同一機構申請許可達二件以上者,第二件起每件收取新臺幣8萬元。
    應備物品
    • 1. 申請書表乙份
    •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 3. 機構設立(登記)證明
    • 4. 設置計畫書
    • 5. 人體器官保存庫醫學主管資格證明
    • 6. 醫師證書影本
    • 7. 實務經驗1年以上證明
    • 8. 人體器官保存庫品質主管資格證明
    • 9. 證書影本(醫師證書、醫事檢驗師證書或生物相關系所學位證書)
    • 10. 實務經驗1年以上證明
    • 11. 作業及保存場所平面圖
    • 12. 其他(請敘明文件名稱)
    作業天數
    180天
    聯絡窗口
    林政宇 (02)27877162
    吳佩純 (02)27877143
  • 服務內容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為妥善保存摘取之器官, 以供移植之用,得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 前項人體器官保存庫,其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具備之設施、作業流程、許可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規定,訂定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及人體器官保存庫申請須知。
    申辦流程
    • 1
      請填寫案件資料,檢附相關資料送審(請見下方應備物品)。
    • 2
      申辦費用說明: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12萬元。同一機構申請許可達二件以上者,第二件起每件收取新臺幣8萬元。
    應備物品
    • 1. 申請書表乙份
    •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 3. 機構設立(登記)證明
    • 4. 設置計畫書
    • 5. 人體器官保存庫醫學主管資格證明
    • 6. 醫師證書影本
    • 7. 實務經驗1年以上證明
    • 8. 人體器官保存庫品質主管資格證明
    • 9. 證書影本(醫師證書、醫事檢驗師證書或生物相關系所學位證書)
    • 10. 實務經驗1年以上證明
    • 11. 作業及保存場所平面圖
    • 12. 其他(請敘明文件名稱)
    作業天數
    180天
    聯絡窗口
    林政宇 (02)27877162
    吳佩純 (02)27877143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