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海外華裔人士及國內公私立機構、團體、學校與各級政府機關,均得向本館申請;惟以旅居海外華裔人士身份申請者,需有在台代理人代為辦理。 2.申請時間:每年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接受次年之展覽檔期申請。 3.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將於每年10月31日前通知。 4.如逾上述審查結果公告期程,將另行於官網最新訊息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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