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說明: 本辦法所稱自用原料,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製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製造之製劑、成藥所需之原料藥。 2. 申請資格: (1)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經主管機關檢查及評定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 (2)二年內未曾違法轉讓或轉售自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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