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申辦流程
1
由所屬單位申請者,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備妥應備物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2
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備妥應備物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
3
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應備物品
一、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一)備函、名冊。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一)填具葬厝申請單。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權益組保險撫卹科(049)2394378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