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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 服務內容
    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申辦流程
    • 1
      由所屬單位申請者,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備妥應備物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 2
      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備妥應備物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
    • 3
      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應備物品
    • 一、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 (一)備函、名冊。
      •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二、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 (一)填具葬厝申請單。
      •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權益組保險撫卹科(049)239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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