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一)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者。 (四)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者。 (六)前五款人員其隨行之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二、申請方式:部分地區可於線上申請,部分地區須以紙本向當地駐外館處申請。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