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專業、商務等相關領域之活動,有以下類型者可提出申請: 一、學術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宗教活動。 四、文化活動。 五、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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