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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都會公園場地借用申請

一、人數超過30人 二、使用時間超過1小時

臺中都會公園場地借用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服務內容
    • 一、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暨所屬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以下簡稱本站)為有效運用臺中都會公園(以下簡稱本園)所轄戶外場地,開放供機關、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申請使用,特訂定本須知。
    • 二、各級機關、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申請使用本園戶外場地,以舉辦與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團康活動、親子活動、休閒娛樂或藝術人文展演等相關性質活動及其他經本處核准辦理之活動為限。
    • 三、申請使用本園戶外場地以賞月廊道草坪區、陽光草坪區、戶外表演廣場3處為限。如因活動性質特殊,需附帶使用該3處以外場所者,須於活動企劃書詳細註明,並經本處核准,始得使用。
    • 四、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本園戶外場地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額度如附表1。如係屬公務或公益活動經本處核准者,得免繳納場地使用費,但仍需繳納保證金。
    申辦流程
    • 1
      申請使用本園戶外場地者,應於使用日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企劃書、退款存摺封面影本,向本站提出申請
    • 2
      經核准者,應於使用日5日前將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匯款至本處指定帳戶。申請使用本園戶外場地者,應依活動性質及規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相關保險,並於使用日5日前將該投保證明送本站備查。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如下:未依限完成費用繳納及提送保險證明者,視為放棄使用場地之申請。
      •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300萬元。
      •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1,500萬元。
      •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責任:200萬元。
    • 3
      申請單位(人)因故不能於核准使用日使用戶外場地者,應於核准使用日3日前,以書面、傳真或網路通知本站撤回申請或變更使用時間。
    應備物品
    • 1.活動企劃書
    • 2.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聯絡窗口
    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
    電話:(04)24612483
    傳真:(04)2461633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407001臺中市西屯區都會園路1215巷140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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