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令依據或作業準則: 國家公園法、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 告管理辦法等。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以書面方式申請,並由本處總收文收件,將申請案件掛號登 記。 (二)位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不得設 置處所或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 觀區,除公共服務以外,均不得設置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及 其類似物。 (三)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規模已達「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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