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太魯閣國家公園廣告設立申請

一、相關法令依據或作業準則: 國家公園法、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 告管理辦法等。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以書面方式申請,並由本處總收文收件,將申請案件掛號登 記。 (二)位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不得設 置處所或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 觀區,除公共服務以外,均不得設置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及 其類似物。 (三)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規模已達「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太魯閣國家公園廣告設立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服務內容
    • 一、相關法令依據或作業準則: 國家公園法、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
    •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一)以書面方式申請,並由本處總收文收件,將申請案件掛號登記。
      • (二)位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不得設置處所或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 觀區,除公共服務以外,均不得設置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及其類似物。
      • (三)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規模已達「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提出申請(1天)
    • 2
      文件審查及現場勘查(8天)
    • 3
      函文通知領取執照(1天)
    • 4
      結案歸檔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十日
    聯絡窗口
    環境維護課
    電話:(03)8621100#504
    傳真:(03)8621301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