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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申請

申請經營租賃住宅代管業或租賃住宅包租業,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許可及登記。

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服務內容
申請經營租賃住宅代管業或租賃住宅包租業,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許可及登記。
申辦流程
  • 1
    檢附已填竣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許可及繳納規費,領取許可文件。
  • 2
    取得許可後,應於3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於完成公司登記後6個月內加入公會、繳納營業保證金及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 3
    檢附已填竣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許可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登記及繳納規費,領取得登記證。
應備物品
申請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許可申請書
  •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四、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申請書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
  • 四、同業公會或商業會會員證明影本
  • 五、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名冊及其證書影本
  • 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七、加盟或退盟文件影本
  • 八、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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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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