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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戶長。 三、利害關係人(無一、二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五、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分(合)戶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戶長。
三、利害關係人(無一、二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五、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申辦流程
至戶籍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分戶:
(一)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參照遷入登記)。
(二)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三)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四)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合戶:
(一)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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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gov@service.gov.tw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