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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三、受委託人。
撤銷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三、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三、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之一方應檢附同意書。
四、有關證件(如法院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或核准變更、撤銷或廢止之文件。
五、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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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gov@service.gov.tw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