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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
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
申辦資格
申請條件:
一、初領或補領:
(一)年滿14歲:本人親自辦理。
(二)未滿14歲::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當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二、換領:
(一)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二)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初領或補領:
(一)年滿14歲:
1.本人印章(或簽名)。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二)未滿14歲:
1.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二、換領:
(一)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二)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未滿14歲者,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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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