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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戶籍謄本
申請條件: 一、當事人。 二、法定代理人。 三、受委託人。 申請方式:臨櫃。
英文戶籍謄本
發佈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當事人。
二、法定代理人。
三、受委託人。 申請方式:臨櫃。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二、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三、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四、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戶政人員培訓科 (02)2356522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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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gov@service.gov.tw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