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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從出生、育兒到學前就學等幼兒重要階段的政府服務與福利補助

英文戶籍謄本

提供民眾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英文戶籍謄本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申辦資格
    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
    申辦流程
    • 1
      當事人親自申請:由當事人攜帶相關
      身分證明文件
      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2
      當事人在國內或海外欲委託申請:由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正本(海外為授權書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備物品
    應備物品:
    • 一、當事人親自申請:
      • (一)當事人
        身分證明文件
        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正本、印章或簽名。
      • (二)當事人之父母、配偶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三)被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申請全戶戶籍使用)
    • 二、當事人在國內或海外欲委託申請:
      • (一)受委託人之
        身分證明文件
        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正本、印章或簽名。
      • (二)委託人之父母、配偶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三)被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申請全戶戶籍使用)
      • (四)委託人在國內者: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正本。
      • (五)委託人在海外者:經驗證後的授權書正本。證明身分之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備註
    • 一、中華民國護照僅用於確認英文姓名,如未提供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協助翻譯英文姓名。

    • 二、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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