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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

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 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 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申辦資格
    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申辦流程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辦理。
    應備物品
    • 一、自然人憑證。
    • 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 (一)第一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 (二)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三)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
    作業天數
    原則為6個工作天,如涉及3代以上之繼承案件可由受理機關審酌於9個工作天內完成 (以上辦理天數須扣除待補正、待確認或待繳費之等待時間),倘屬複雜案件需再延長辦理天數者,由受理機關以電子郵件另為通知。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 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申辦資格
    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自然人憑證。
    • 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 (一)第一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 (二)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三)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
    作業天數
    原則為6個工作天,如涉及3代以上之繼承案件可由受理機關審酌於9個工作天內完成 (以上辦理天數須扣除待補正、待確認或待繳費之等待時間),倘屬複雜案件需再延長辦理天數者,由受理機關以電子郵件另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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