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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變更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戶長。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述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五、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住址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 一、本人。
    • 二、戶長。
    •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述申請人時)。
    • 四、受委託人。
    • 五、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申辦流程
    至遷入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
    • 二、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 三、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五、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六、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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