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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
申請條件: 一、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二、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死亡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自死亡發生日起30日內,可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的「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更動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上之身分關係,系統會依死亡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派案。
申辦資格
1.線上申辦資格為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其餘身份的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2.需為國內死亡(有衛福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
申辦流程
1
確認是否具備
死亡證明書
。
2
至「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填寫申請表單。
3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1. 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
2. 讀卡機
作業天數
俟受理戶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
同居人
同性伴侶如居在一處共同生活者,符合戶籍法第36條 「同居人」之定義,為辦理死亡登記之適格申請人。
、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二、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申辦資格
1. 死亡登記:為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
同居人
同性伴侶如居在一處共同生活者,符合戶籍法第36條 「同居人」之定義,為辦理死亡登記之適格申請人。
、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2.死亡宣告登記:為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3. 申請人為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
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四、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五、國外死亡者,憑其死亡地之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館處、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或經外交部複驗或法院、民間公證處公證。
六、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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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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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