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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臨櫃申辦收養登記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收養登記事宜。
線上/臨櫃申辦收養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線上申辦收養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二、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或收養人。
三、須經法院裁判確定。
四、依法規收養須同時約定子女從姓,請下載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填寫後,拍照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須領有自然人憑證。
申辦流程
1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線上申辦收養登記」
申辦網頁提出申請。
2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結果,申請人亦可使用「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一、自然人憑證。
二、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
三、法院裁判確定案件資料。
作業天數
俟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備註
本服務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申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收養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
三、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三、收養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或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附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
四、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五、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備註
一、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除大陸相關收養書件經海基會驗證外,仍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二、經法院裁定確定之收養登記,應於裁定確定後30日內辦理,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三、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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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