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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離婚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線上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二、須為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案件。
三、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四、須為國內離婚。
五、離婚當事人任一方即可。
申辦流程
1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申辦網頁提出申請。
2
案件將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3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結果,申請人亦可使用「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一、自然人憑證。
二、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案件之案號。
作業天數
待受理戶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申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二、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證)。
二、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三、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
作業天數
一、臨櫃當日完成。
二、駐外館處函轉須配合駐外館處之工作期程。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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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