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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雙方(如僅父母一方申請時,應附他方之同意書)。 三、受委託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及第9條第1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 一、本人。
    • 二、法定代理人雙方(如僅父母一方申請時,應附他方之同意書)。
    • 三、受委託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及第9條第1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申辦流程
    至戶籍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 二、已領證者如改姓或更改姓名,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領證者,另須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換發國民身分證,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
    • 三、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回復及民族別註記,申請人應備妥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書、約定書等辦理。
    •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五、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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