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1項: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同條第2項: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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