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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刀械申請書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刀械申請書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服務內容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申辦流程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三、刀械彩色圖例一式6份。
    • 四、委託公司(工廠)製造或進口者,附該公司(工廠)加蓋圖章及負責人章之工廠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影本各1份。
    作業天數
    10天
    聯絡窗口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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