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已領牌照之車輛,中古車輛及引擎,或仍堪使用之廢棄車輛及引擎,包括稅則第8703、8704節之舊汽車、稅則第8711節之舊機車及稅則第8407、8408節之舊引擎等85項貨品,向內政部警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申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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