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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表(自檢)
須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揚認定,列入當年績優廠商名錄,且在本國從事生產事業單業,無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相關規定及欠稅紀錄者,向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所屬大隊辦理。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表(自檢)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服務內容
須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揚認定,列入當年績優廠商名錄,且在本國從事生產事業單業,無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相關規定及欠稅紀錄者,向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所屬大隊辦理。
申辦流程
1
至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下載「績優廠商落地檢查貨櫃自行檢查申請表」乙份,並遴置安檢員一人,檢附相關證件資料,由大隊收件完成初審。
2
初審合於自檢要件者,由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會同大隊派員至申請公司實施勘察安檢員設置情形、營業狀況、拆卸機具、儲存場所及警衛安全維護及核對申請時檢附文件正本等事項。初審不合於自檢要件者,予以退件函復。
3
完成勘察作業合於自檢規定者,即函復並由大隊派員至廠實施安檢訓練。完成勘察作業不合於自檢規定者,予以退件函復。
4
經核准之廠商應切結保證由安檢員或其指導下之人員依規定實施進口貨櫃自檢作業。
應備物品
繳驗相關證件如下:
一、經濟部國貿局核發之最近一年進、出口實績證明(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二、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公司設立登記表(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四、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地方政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五、廠商基本資料(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六、安檢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核驗後影本不發還)。
作業天數
1至2天
聯絡窗口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安檢保防科 (02)26668601#2232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安檢組(基隆) (02)24568701#605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安檢組(高雄) (07)715276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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