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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墓埋(寄)存相關申請
符合警察公墓管理要點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將骨骸或骨灰埋寄。
警察公墓埋(寄)存相關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符合
警察公墓管理要點
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將骨骸或骨灰埋寄。
申辦資格
一、警察機關(構)、學校在職或退休人員及其配偶。
二、於警察機關(構)、學校服務三年以上在職之約聘僱人員。
三、曾於警察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二十五年以上之轉任其他公務機關在職 或退休人員及其配偶。
四、曾於警察機關(構)、學校任職,經審查核定具有特殊事蹟者。
申辦流程
1
申請使用警察公墓應由遺族填具申請書,報經本署核准發給葬厝許可證。
2
遺族應於取得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憑證向警察公墓管理人員辦理葬厝手續,逾期失效。
3
前項申請無遺族者,得由其長官、同事或親友代為辦理。
應備物品
一、死亡診斷書(撿骨火化者免附)
二、原服務機關證明(撿骨火化者免附)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約7日(不含例假日)
聯絡窗口
(02)2351226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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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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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