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受款商民採跨行通匯方式領取國庫款項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網站對帳服務: 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受款商民對帳專區」登錄申請資料。 (二)電子郵件或傳真入戶通知: 將「入戶通知服務申請書」以紙本遞(寄)送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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