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提送正式用水計畫:園區事業單位取得租用證明後。 2.提送修正用水計畫(請檢附變更項目相關佐證資料): (1)實際用水量超過核定用量或連續三年未達核定用量八成。 (2)預估未來用水需求增加,且實際用量達核定用量八成時。 (3)其他需變更用水計畫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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