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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動產抵押、信託占有及附條件買賣登記
就動產設定抵押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及附條件買賣時。
申請動產抵押、信託占有及附條件買賣登記
發布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服務內容
就動產設定抵押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及附條件買賣時。
申辦流程
1
申請書如為動產抵押權之登記,其申請人為債務人、抵押權人。如為信託占有之登記,其申請人為信託人、受託人,附條件買賣之登記,其申請人為出賣人、買受人。
2
申請書之標的物所有人欄,在動產抵押權登記時為債務人,在信託占有登記時為信託人,在附條件買賣為出賣人。
3
申請書所載契約訂立有效期間及擔保債權金額,應與雙方所訂之動產抵押契據或信託收據或附條件買賣契約所載相一致。
4
申請書標的物價格欄所列金額,應與所附標的物明細表金額相一致。標的物明細表所載之標的物,應以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內物品類表所列者為限。
5
動產抵押契約、附條件買賣契約及信託收據應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6、27及33條載明有關事項。
6
所送文件應蓋章處應蓋公司印鑑章。
應備物品
(1)登記申請書2份a.動產抵押申請書b.附條件買賣申請書c.信託占有申請書
(2)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應備申請書件一覽表及自行檢核表
(3)依格式填妥未用印之登記證明書3份a.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b.附條件買賣登記證明書c.信託占有登記證明書
(4)標的物所有權人並無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款情事及已辦動產擔保交易各種登記之標的物並無相重複情事之切結書1式2份
(5)契約書據4份(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之)a.動產抵押契約書(範本)b.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範本)
(6)標的物明細表6份(其中 4 份分別黏貼於契約書上並於騎縫處加蓋雙方印鑑章;如申請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者,則須備 8 份)
(7)契約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非屬園區內事業者)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如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
(9)如申請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者,須檢附「信託占有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書」2 份。
(背面分別黏貼 1 份標的物明細表並於騎縫處加蓋印鑑章)
(10)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另附委託書
(11)規費新台幣 900 元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承辦人員:徐小姐(ext:2412)、舒小姐(ext:2414)、陳小姐(ext:2415)、蔡小姐(ext:2416)、張小姐(ext:2418)
電話:(03)5773311
地址:30016 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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