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宗教團體、民間學術團體及私立大專院校從事宗教公益慈善、社會教化事業、學術交流活動、革新宗教文化習俗及健全宗教團體發展,凡依法登記有案一年以上的寺廟、宗教業務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民間學術團體或私立大專院校辦理如跨宗教間對話、合作的相關活動、慈善或社會教化的公益性活動、革新傳統宗教文化習俗研討或座談活動、宗教性學術研討會或從事宗教議題之學術研究、書刊出版等事宜,可向內政部申請宗教補助;但補助對象屬民間學術團體者,限於宗教性學術研討會或宗教議題之學術研究、書刊的出版為限。相關詳細申請資格及項目等資訊可至全國宗教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