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學校、研究機構、依法登記或立案1年以上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二、補助項目: (一)一般性補助: 1.辦理有關健全國家褒揚勳獎禮儀制度、傳承國家儀典文化、弘揚孔孟學說、孝道倫理之研究或研討,或以其為核心主題之活動。 2.舉辦提升有關成年禮及婚禮等生命禮儀或其他國民禮儀之研討、座談,或以其為核心主題之活動。 (二)政策性補助:由本部依政策目的,以個案特殊需要決定之。 三、申請期限:一般性補助最遲應於活動開始前1個月由申請單位備具規定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 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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