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國旗覆蓋靈柩申請
一、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之申請。 二、外國人逝世,於其靈柩覆蓋我國國旗,準用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規定。
國旗覆蓋靈柩申請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 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之申請。
二、 外國人逝世,於其靈柩覆蓋我國國旗,準用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規定。
申辦資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 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
(二) 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
(三) 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
(四) 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
(五) 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遺屬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內政部同意者,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 因公殉職或為社會公義犧牲,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二) 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申辦流程
1
符合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第3點規定者,毋需另向本部提出申請,請遺屬自行備置7號國旗 (120*180公分),逕行辦理覆蓋靈柩事宜。
2
符合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第4點各款規定者:
(一) 由遺屬提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證明文件,逕報本部核定(收件人:內政部民政司,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二)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函報本部核定。
應備物品
一、 必要文件:
(一)
國旗覆蓋靈柩申請書
。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勳獎章證明文件。
二、 參考文件:
(一) 戶籍資料。
(二) 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三) 退伍令。
(四) 其他事蹟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內政部民政司 禮制行政科
(02)2356508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