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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並與觀光相結合,以提升客庄社區經濟。
二、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及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三、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產業培力類:

1. 客庄產業之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研習及有助帶動返鄉創(就)業機會等計畫。

2. 客庄地方產業之品牌發展、創意研發及包裝設計等計畫。

(二)行銷推廣類:

 1. 客庄產業之行銷、通路開發等計畫。

 2. 推廣客庄小旅行或觀光旅遊發展等計畫。

四、補助原則:

(一)本會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採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二)本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應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辦理。

(三)民間團體辦理產業推廣活動,除特殊情形外,以在地團體為宜。本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之百分之八十,並不得補助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亦不得將此部分支出列入該計畫總經費內,且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

(四)本會得就計畫支出經費項目,擇特定項目補助。

(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計畫,有助於提升客庄社區經濟及擴大青年參與者,得列為優先補助。

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 發布單位:客家委員會
  • 服務內容
    •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並與觀光相結合,以提升客庄社區經濟。
    • 二、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及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 三、補助類別及項目:
      • (一)產業培力類:
        • 1. 客庄產業之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研習及有助帶動返鄉創(就)業機會等計畫。
        • 2. 客庄地方產業之品牌發展、創意研發及包裝設計等計畫。
      • (二)行銷推廣類: 
        • 1. 客庄產業之行銷、通路開發等計畫。 
        • 2. 推廣客庄小旅行或觀光旅遊發展等計畫。
    • 四、補助原則:
      • (一)本會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採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 (二)本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應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辦理。
      • (三)民間團體辦理產業推廣活動,除特殊情形外,以在地團體為宜。本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之百分之八十,並不得補助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亦不得將此部分支出列入該計畫總經費內,且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
      • (四)本會得就計畫支出經費項目,擇特定項目補助。
      • (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計畫,有助於提升客庄社區經濟及擴大青年參與者,得列為優先補助。
    申辦流程
    • 1
      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或本會通知受理期限開始前始得提案申請。
    • 2
      申請單位為地方政府者,應將七份計畫書連同一份電子檔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彙送本會。
    • 3
      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應檢具五份書面資料及一份電子檔,連同該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送請本會審查。
    • 4
      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詳列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作業天數
    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4個月內審查完竣。
    備註
    • (一)不符補助項目類型、未依本點規定申請或逾期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 (二)表件不全者,本會得限期請申請單位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
    承辦人員:黃穎琦
    電話:(02)89956988#569
    傳真:(02)89956980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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