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營造母語社區與公共領域客語學習環境,提升民眾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轄內客語學習需求,同時增進公教人員具備以客語提供服務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補助項目:
(一) 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課程或研習,提升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用事業、政府特許行業及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二)辦理客家語言文化課程,增進民眾對客家語言文化之認識。
(三)辦理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相關課程,增進客語傳承之成效。
(四)以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舉辦跨家庭親子接觸客語持續性(非一次性)之多元活動,增加家庭接觸及使用客語之頻率。
(五)輔導及推廣客語保母及教保服務人員,促進幼兒客語能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