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請務必向考選部申請並領取考試及格證書,考試成績單不予受理。 3. 新臺幣五百元郵局匯票乙紙(申請英文證書免附匯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抬頭請註明「衛生福利部」 受理方式 : 通訊申請。 資料寄送地址 : 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並請於信封右下角註明「申請核發社會工作證書」。 工作天 : 2週~3週,不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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