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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發布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服務內容
    • (一) 「個別申請」係指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
    • (二) 「研發聯盟」係指「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半數須為中小企業且由1家中小企業為代表,以聯盟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上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 (三) 「個別申請」 或「研發聯盟」計畫申請,得導入轉委託、技術引進或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
      • 1. 技術引進或轉委託單位:得委託相關業者、法人單位或學校 。
      • 2. 顧問諮詢單位: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營項目符合7020管理顧問業或I10306管理顧問業,並需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能量之登錄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C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且以首次申請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且以首次申請 SBIR 計畫並獲推薦之中小企業為主,每家以申請1次。
    申辦資格
    • (一)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1.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3.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6.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 7.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 (三)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 (四)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 (五) 如先執行Phase 1後再申請Phase 2,須待Phase 1結案且經Phase 1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Phase 2。
    申辦流程
    採線上申請作業。
    • 1
      SBIR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登入帳號密碼。
    • 2
      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
    • 3
      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即可完成計畫申請。
    應備物品
    應備文件資料如下(若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一)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 (二)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若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可檢附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已退休人員),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 (三) 財政部國稅局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 (四) 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 (五)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研究開發人員、顧問均須親簽檢附)。
    • (六) 若為研發聯盟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 (七) 其他:
      • 1.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2. 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免繳)。
      • 3.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 4.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凡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
      • 5. 若公司員工近兩年加薪幅度達3%至5%,請提供員工加薪之證明,將列入審查加分項目。
    作業天數
    正式收件日45天內審查完成並函復結果,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諮詢電話:0800-888-968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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