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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長照、保健、退休等熟齡族重要階段的政府服務與福利補助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 服務內容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限量:
    • 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 3.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 4. 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之正反面影本)
    • 2. 貨品外盒、說明書(仿單)或目錄等影本(須可以明確辨識文字內容)
    • 4. 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補辦驗關通關手續通知書之正反面影本(事先提出申請無須檢附)
    • 5. 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時,須檢附國內外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證明文件之影本
    作業天數
    10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承辦人員:黃彥豪
    電話:(02)85907264
    傳真:(02)85907075、(02)85907076
    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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