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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補助作業
(一)一般性補助:依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各該補助項目之補助對象及項目為限。 (二)政策性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政策需要另定之。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一般性補助:依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各該補助項目之補助對象及項目為限。
(二)政策性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政策需要另定之。
申辦流程
1
申請單位為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及所屬機構或縣(市)政府及所屬機構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報本署核辦。
(1)直轄市或縣(市)立案之民間單位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函送本署核辦。
2
申請單位為本署委託辦理業務之機關(構)者,向本署提出申請。
(1)全國性、省級立案之民間單位及受本署委託辦理業務之各級立案民間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但申請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核轉。
3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函送補助案件時,應依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家庭支持、社會役等項,分別填具申請彙整表,連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函送本署。但經本署預先統籌分配之案件,不在此限。
應備物品
1.申請表、計畫書。
2.其他計畫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該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作業天數
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一般性案件,自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函頒後開始申請,至當年度一月底截止為原則,但個別補助項目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
(02)26531952 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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