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且停用期間未超過二年可線上或電話申請恢復用水,復用應繳之復水費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2.欠費停處用戶申請復用時,應繳納停水處分期間,二分之一之基本費及停復水費及舊欠水費(若超過二年,則以新裝案件處理,重新申請接水)。 3.電話申請限原用水名義人,於申請時請告知水號或用水地址,並提供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碼、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俾為代填申請書,申請人電話申辦資料如有疑義或不明,經本公司聯繫補正資料,請配合提供補正;不願提供者不予受理。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