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線上申辦#
1 1.原則以房屋已拆除不須再用水者為之。
2.因不再使用辦理廢止用水,日後如須用水時,須重新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
3.用戶請自行抄錄指針數(可來電洽詢表號),亦可以相機、手機拍攝水表指針數後,供本公司判讀數據,自抄指針數如與實際拆回指針數不符,仍須結清不足部分。
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及繳清水費,可使用憑證申請或不使用憑證申請。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妥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親自至所轄服務(營運)所櫃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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