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出進口廠商登記

出進口廠商登記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服務內容
    1.  依據貿易法第9條規定,公司、商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公司、商號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前,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預查公司、商號之英文名稱;預查之英文名稱經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
    2.  依據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3.  申請方式:以一般帳號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請。
    4.  申請費用:無。
    申辦資格
    1.  取得執照之公司、商號。
    2.  非以輸出入為目的之法人、團體。
    申辦流程
    作業天數
    2個工作小時。
    聯絡窗口
    承辦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一)貿易服務組
      • 1.電話:(02)23510271
      • 2.傳真:(02)23217241、(02)23965836
      • 3.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點我看地圖
    • (二)高雄辦事處
      • 1.電話:(07)2711171
      • 2.傳真:(07)2811396
      • 3.地址:801604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點我看地圖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