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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書
(一)申請條件:出口人,原則在貨品出口放行後申請,符合特定條件可以在放行前申請。 (二)申請方式:以一般帳號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請。 (三)申請費用:每份產證新臺幣250元整。
原產地證明書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服務內容
(一)申請條件:出口人,原則在貨品出口放行後申請,符合特定條件可以在放行前申請。
(二)申請方式:以一般帳號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請。
(三)申請費用:每份產證新臺幣250元整。
申辦流程
1
以一般帳號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請,登入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登打產證資料,並傳送相關資料予產證簽發單位。
2
申辦案件核准後,產證簽發單位列印或出口人自行列印。
應備物品
(一)放行後產證:
1.申請書。
2.出口報單或其他相關出口證明文件。
3.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二)放行前產證:
1.申請書。
2.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符合申請放行前產證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4.商業發票或交易契約文件。
5.屬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另須檢附原產國產地證明書或原進口報單影本。
6.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作業天數
依簽發單位的作業時間為準。
聯絡窗口
(一)承辦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核准/核備的簽發單位。
(二)主管機關(臺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電話:(02)2351-0271-轉貿易服務組第4科。
2.傳真:(02)2397-0522
3.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三)主管機關(高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
1.電話:(07)271-1171-轉貿易服務科。
2.傳真:(07)281-1396
3.地址:80147高雄市中正四路10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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