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1.申請地點:國外
2.申請身分:新生兒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1.申請地點:國外
2.申請身分:新生兒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好普通護照申請書。
2
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鄰近
駐外館處
辦理。另部分
駐外館處
受理郵寄辦理,詳情請逕洽各該館處確認。
應備物品
1.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
駐外館處
領務櫃臺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
(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2.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民留證件。
3.出生證明:須先經出生當地我
駐外館處
驗證,請洽詢該轄區館處查詢出生證明可否郵寄辦理。
4.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之晶片護照專用照片乙式2張(
照片規格
)。
5.父母雙方之護照: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6.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結婚證書或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但
駐外館處
得視個案情形請申請人一併提供前述兩者文件。
結婚證書若係國外作成,並須先經當地我
駐外館處
之驗證。
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
(1)父為外國人,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惟依國籍法規定須於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2)倘其父為在中華民國國民,母為外國人,其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若為在台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7.子女姓氏約定書:可在
駐外館處
領務櫃臺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8.護照規費:詳參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
9.其他:
駐外館處
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該館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作業天數
視受理申請
駐外館處
之實際作業情形而定。
聯絡窗口
駐外館處
領務窗口
國外申辦地點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