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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1.申請地點:國外

2.申請身分:新生兒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 1.申請地點:國外
    • 2.申請身分:新生兒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好普通護照申請書。
    • 2
      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鄰近駐外館處辦理。另部分駐外館處受理郵寄辦理,詳情請逕洽各該館處確認。
    應備物品
    • 1.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臺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2.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民留證件。
    • 3.出生證明:須先經出生當地我駐外館處驗證,請洽詢該轄區館處查詢出生證明可否郵寄辦理。
    • 4.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之晶片護照專用照片乙式2張(照片規格)。
    • 5.父母雙方之護照: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 6.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結婚證書或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但駐外館處得視個案情形請申請人一併提供前述兩者文件。結婚證書若係國外作成,並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
      • (1)父為外國人,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惟依國籍法規定須於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 (2)倘其父為在中華民國國民,母為外國人,其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若為在台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 7.子女姓氏約定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臺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 9.其他:駐外館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該館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作業天數
    視受理申請駐外館處之實際作業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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