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必須符合公司法第18條規定及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公司不得使用與他公司或有限合夥相同之名稱。法令並明定,於辦理公司登記之前,民眾應先取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俾保留於一定期間內,不為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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