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土地
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2聯。
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退還)。
處理期限:五天
二、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2聯。
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退還)。
3.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處理期限:七天
三、公共設施保留地
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2聯。
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退還)。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計畫取得方式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七天
四、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2聯。
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退還)。
3.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
4.捐贈文書。
5.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謄本。
6.法人章程。
7.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處理期限: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