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 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退還)。 3.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註1:倘出售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者,另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或傳真單。 註2:若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另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處理期限: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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